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力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港口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对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力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港口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申请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20日,申请对象到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填写《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并到镇(街道)服务站指定照相馆拍照(上传相片技术要求较高)。
7月20日前,由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将申请信息录入上报区服务中心审核。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退役军人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
4、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5、立功受奖证件;
6、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原件;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原件;
5.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内容来源:港口退役军人事务所
▍内容审核: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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