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和港口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严防疫情通过沿海一线输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港口区决定实行疫情期间边海涉渔船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管控对象港口区管辖海域内作业...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和港口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严防疫情通过沿海一线输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港口区决定实行疫情期间边海涉渔船舶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港口区管辖海域内作业的渔船、渔排及镇(街道)登记管理船舶。
二、管控范围
港口区管辖海域。
三、管控时段
从3月18日零时开始,至疫情有效缓解为止。
四、管控事项
(一)在管控时间内,以上所有船舶禁止出海开展捕捞作业,养殖类船只确需出海的,由监管部门审核,按程序进行报备后方可出海开展养殖作业。
(二)回港渔船按照权限管理:渔政管理船舶回到企沙港停靠;乡镇管理船舶按照乡镇要求,回到指定地点停靠。
(三)回港渔民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并居家隔离7天,配合做好相关防疫措施。
五、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出海的船舶,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防城港市港口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
来源 | 港口区资讯
编辑 | 陈小群
审核 | 莫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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